国内自然人能申请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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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自然人能申请商标吗?

作者:云南瑞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8 08:29:11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昆明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自然人能申请商标吗?国内自然人能申请商标,依据商标法规定,自然人可以为其商标申请法律保护。自然人申请商标,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方能申请商标,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自然人申请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昆明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自然人申请商标需要条件:

1.个体户,有个体户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有农村承包合同;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有相关登记文件。需要至少具备其中一个条件。此外,要有有效身份证,以及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标等。

自然人申请商标有哪些途径?

1.自己申请;

2.委托代理公司。

两种途径均是支持的,而且不会影响商标审核。

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我们一般说的昆明商标注册全类保护,指的是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现行《商标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那么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一般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人会对企业讲这样的理由:

1、商标全类注册,才能在全国范围内独享同一个商标,别人再也不可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你的商标。

2、如果你的商标向要全部类别保护,只有两种方式,一位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二为经行全类别注册保护。驰名商标认定的资质要求很高,而全类注册门槛很低。

3、只有经行全类注册,才能最大可能的保护你的商标权益。不让统一商标名的其他任何产品竞争在市场出现。上面的说法,对不对呢,当然,有他的道理,但其中有些观念,却并非是完全站在企业的品牌保护角度考虑,也能挺大程度是考虑的代理公司的利益。

那么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商标注册公司介绍需要保护的情况大致分两种情况;

1、土豪企业,有钱我就是人性,我愿意花钱。这种情况,咱先不说。

2、有实力的,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比如小米,海尔等,互联网时代给了其高速的发展。但因为受关注,因此被抢注的情况就很多。各种类别都有人抢注,甚至军火,肥料等类别。这种情况,企业为了维护统一的形象,有必要经行全类别注册。但商标注册建议一般的中小企业,是没有必要经行全类注册保护的。

原因如下:

1、费用高。全类注册,光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就4万多。加上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等,小十万元的费用不是小数。

2、商标后期管理成本高,且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容易被撤销。商标不是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注册成功反而是商标管理的重头戏的开始。为了维护品牌的一致性和不被近似商标稀释,需要花大量金钱和时间来进行管理,手段保护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撤销、商标答辩等等。同时,如果注册满3年没有实际使用,一旦有别人提出撤销申请,很容易就会被撤销掉。而全类注册的企业,除非是特大型企业,否则很难在全部类别展开实际使用经营。

3、中小企业,注册商标保护好核心类别,和辅助同业类别已经足够,一些无关的类别,比如服装企业,注册保护化肥,石油等商标类别,关系不大。就算注册成功,根据上述2的撤销等手法,很容易被别人撤销,失去商标权(老高经验,近期撤三等方式撤销注册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

综合考虑,对于选择全类注册的企业,要经过慎重考虑,权衡利弊,不要轻易被人几句全类注册的好处就迷惑。当然,全类注册的好处也显而易见,可以更大程度上增强品牌商标的凝聚力,突出商标的显著性。减少商标被同质化,商标权被稀释化的风险。建议经营者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组合昆明商标注册并不会更加省钱,注册组合商标虽然是比较省事,因为一个组合商标可能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元素组成,那么对于单独商标来讲,可能需要单独分开申请两到三次,但是组合商标注册并不会比单独商标注册的费用低。

1、商标注册的风险增加。

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相对于单独的商标注册风险更高,因为对于中文商标或者是字母商标、图形商标的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分开每个元素来依次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某一个元素和他人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是近似,就会驳回大家的整个商标注册申请,这就会导致大家的组合商标注册失败。

2、使用起来比较不方便。

组合商标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组合在一起使用,不能够进行拆分,也不可以更换组合商标的元素位置,而且组合商标的元素如果比较多,可能就会导致产品美观度收到影响,如果是单独的商标亦可随便自由的使用,也不会存在什么使用不便的问题。

3、商标注册费用问题。

如果组合商标一切顺利的完成注册,那么在商标注册费用上确实要比单独的商标注册费用少,因为它多个元素组合的商标只需要支付一件商标注册的费用,而单独商标则需要支付多件商标注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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