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侵权的行为要如何认定?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此外,如果商标局因引用与现有商标的冲突而拒绝商标申请,国家将不退还商标申请费。一旦您确认没有冲突的商标,您将需要完成一个商标申请。您需要以下日期才能完成申请:
(一)提供纯文字、纯文字的商标样品;
(二)选择产品/服务类别。您需要选择注册商标中包含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在中国,每增加一个类别,就增加一个商标申请费。
(三)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昆明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材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和其他文件齐全后,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以前没有同类或者相同商标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对该商标无异议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证》。
(六)商标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局初审中被驳回的,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七)在注册商标公告期间,对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答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根据异议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昆明商标注册目前在市场上受青睐度可是很高的,一定程度上为了确保其申请成功率,所以大部分人都会直接找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毕竟代理机构从资质方面和办理业务方面来考虑,综合来说都是做的比较到位的,那么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应该如何确定其申请成功率,不然说的天花乱坠最终事情没有办成,岂不是太得不偿失了,所以找商标代理公司的时候还是要认准相关的资质,进行综合考量这样才能为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貌似从字面意思来看商标已提交即可,但是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事情未必像大家想象的那么一帆风顺,真正的事实是——自己去申请商标和商标代理机构去申请商标差距还是非常大的差别,需要了解的是只需要在商标注册受理窗口缴纳新申请的官费600元,代理费就可以完全节省下来了,但是申请人自主办理的坏处却是成倍存在的。
①申请前不能进行商标查询因为受理处只提供申请受理服务,目前是不会帮申请人进行商标查询检索的,虽然在受理处的大厅会有分类表和电脑,供申请人进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但事实上很多申请人并不了解商品/服务选项分类表,也不会使用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查询,毕竟没有人家专业的代理人员做的到位,这样就可能出现自己没有查询到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在先就匆忙提交了自己的商标申请,要知道很多商标被驳回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的。
②资料准备不全,随时有可能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提交的身份证明、标样材料是有严格要求的,申请人自主办理就可能出现不知道提交什么材料而下发材料补正通知的情况,这样不仅还要二次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处理,也延误了商标申请的宝贵时间。
③商标申请缺乏规划性商标是按照商品/服务类别进行注册的,而一般人约定俗成的观念中认为肯定分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在国际商标分类表中却并没有分在同一个类别下面!欠缺商标知识的申请人,就很容易发生注册不完善、应该注册的类别没有注册、导致保护力度不够的惨剧。
④不能及时接收官方文件由于商标受理处不提供商标的后续维护服务,申请提交后,所有的后续文件都是直接下发给申请人而如果在申请时地址有填写错误,或者在商标注册所需的漫长时间内发生了地址变动,极有可能就接收不到商标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同时轻则接收不到受理通知或注册证书,重则一旦出现补正、被驳回等情况时因为不能及时处理而导致商标根本无法获权,尤其在这个时候如果选择的是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虽然需要支付代理费,且各个公司的代理费价格不一,目前市场上的商标价格基本在800-1200之间,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话可以省去中间的诸多烦恼。
①找商标代理机构方便快捷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签订好协议以后,商标后续的材料都是由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商标进展即可,为申请人省下了极大的时间和精力。
②找商标代理机构成功率更有保障商标的查询是商标申请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代理机构的专业将会直接体现在此!专业的商标顾问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尤其是在前期咨询时,商标顾问就会进行对商标的查询,查询后告知客户成功率,再给到合理的建议,同时,商务人员的诚信也对商标申请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能申请的商标告知你能申请,将直接影响商标的成功率。
③专业的商标注册规划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制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划,这也体现了跟自主办理的差别。因为个人缺乏商标注册经验,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经验,为客户合理的建议商标保护。
④后期的商标专业维护委托代理公司申请,后续所有的材料都会下发到代理公司,同时这种情况下在由代理公司的人员安排邮寄,这样就不会因为申请人地址变动,从而收不到相关文件,导致商标申请出现状况,根据这种情况总得来说,自主办理商标申请虽然省了点小钱,但是容易出现诸如不会查询、不会判标、资料不全、官文接受困难等等状况,最后损失的是大钱。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昆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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