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中有哪些无法防止的坑?
近两年来,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商标侵权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大、小企业开始重视商标注册,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谈谈昆明商标注册中无法防止的坑。
并非所有的商标都能成功注册,所以如果你想确定的话,你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在注册商标之前,我们必须检查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及时调整。有些代理机构不事先做任何查询,告诉你注册成功不会有问题,直到同一商标被驳回,为时已晚,你不得不吃了哑巴的损失。
《商标注册证》可能不下来,如果被商标局驳回,你需要进行复审。但是复审,你需要驳回原《通知》,原《通知》在你以前委托的代理机构中。此时,将有代理扣留《证书》强制消费,在给你原《通知》之前先给你钱。文本,如果他给你一个审查,价格将加倍原来。
商标申请是根据先申请的原则,即先申请的人是先申请的人,后申请的人是无用的,所以申请商标的时间非常重要。一般责任机构会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并在收到文件的当天上报,一些小机构会在收到款项后向你汇报,以便他们的资金可以周转。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后,发给《受理通知书》;商标通过的,发给《商标证》;商标被驳回的,发给《驳回通知书》。这些都是商标局的正式文件,但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文件。第二次充电。他们不会先向您提交注册申请,然后向您发送一份虚假的拒绝通知,以便您可以重新审查这笔钱。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否注册取决于企业本身。即使你做出了不注册商标的坚定决定,也无所谓。但当代理商试图强迫你依法注册时,他们会联系你,说你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你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或进行注册。在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效仿。或者你已经注册并接到一个高价购买你的商标的电话,引诱你重新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但是当你注册完成后,你会发现想要购买你商标的人已经消失了。
产品超过了合格使用期限就不能再使用,也就是说产品过期。商标的使用期限一般都是十年,十年期限一到如果不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那么你的商标就过期了。代办商标注册多年,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提醒您在商标过期之前就要准备好申请商标续展的事情。如果您没有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相关办理经验,小编建议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到期了该怎么办?
(一)延展期内商标 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商标也是有寿命的。企业要记住自己的商标什么时候到期,如果你的商标已经使用到了最后期限。提醒您,商标拥有十年的商标权生效期限,就像外观专利期限一样。但是与专利权不同的是,商标权有效期可以续费延期,对于商标品牌的持有者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商标法对此有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商标到期后六个月内赶紧办理完成商标续展手续,那么只是多付了商标续展的延迟费用,商标还是保住了。办理一次续展就可以延长十年的商标权有效期,时间不是从续展完成之时计算,而是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种情况下的商标到期是不会令商标失效的,所以赶紧联系商标代理人快速办理商标续展吧。商标续展
(二)超过延展期 如果在注册商标到期后的六个月内都没能将商标续展手续办理完成,那么有两种方法还可能挽救:
(1)在一年后对因到期失效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一年时间后在递交申请注册的同时发现别人也在抢注你的商标,可以在其初审公告阶段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如果不幸地,失效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成功,还可以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
(3)与商标注册人协商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许可使用,或者直接把商标购买回来。
如果您的商标也面临着商标过期,这时候就要注入给你的商标注册新鲜血液——申请商标续展。小编提醒您在商标过期时及时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以免商标失效。商标、专利和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首先为大家说明一下品牌和商标的定义,了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品牌是能够与目标顾客达成长期利益均衡,降低目标顾客选择成本的排他性品类符号。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文字、图形、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品牌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在介绍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商标注册申请要趁早,不要等到自己的品牌已经形成规模然后在去申请商标,那样就来不及了,我国目前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品牌商标注册申请途径:1、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办理;2、委托商标局认可的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
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 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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